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结合我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际情况,划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全省统考专业
1、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180分,且其中二门不低于60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50分;
2、音乐(师范)类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35 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00分;
3、舞蹈类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172 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05分;
二、校考专业
1、贵州大学
表演本科合格分数线194分;
音乐表演本科合格分数线:声乐228分 管弦225分
键盘197分 民乐180分;
音乐学(少数民族音乐)本科合格分数线213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合格分数线162分;
导演本科合格分数线197分。
2、贵州师范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合格分数线190分;
3、贵州民族学院
音乐学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200分;
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228分,专科合格分数线21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220分。
三、有关事项
2009年高考于6月7日、8日进行,取得艺术专业本科考试、专科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原艺术专业考试报名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艺术类报名手续;未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也应在原艺术专业考试报名的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文、理科类报名手续。
高考报名具体事项按2009年省招生委员会报考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