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高考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符合我区报名条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nxks.nx.edu.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1)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常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取得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采集方式:报名实行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持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网上报名组织机构及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1、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研发网上报名系统软件;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维护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行;发布相关信息以及培训有关考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等。
2、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辖区内报考点(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场所或学校,下同)的确定;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密码的管理工作;在网上报名的各个时段通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协调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实时监控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及时处理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是本辖区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其职责是: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组管理员等岗位,责任到人;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信息场所及服务;帮助考生解决填报和信息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报考点的考生按时上网填报信息和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做好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
六、网上报名数据录入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负责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申报照顾政策项目,录入艺术或体育兼报项目和术科测试项目(指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等;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负责复核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学籍、户口信息。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负责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教师子女考生等照顾项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协调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终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教师子女考生等照顾项目并公示,初审“优秀学生”考生等照顾项目;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全区“优秀学生”考生等照顾项目并向全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