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须知,指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须知”中指出,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我省往年要求学生主观题书写,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记者注。),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答题时,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