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