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二、报名、考试
凡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均采用当地统(联)考成绩。我校不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参加当地组织的统(联)考。有关考试事宜请关注当地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三、录取原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08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折算公式:
本人高考文化总分(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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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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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专业测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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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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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生录取成绩排序按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执行,如其余各省高招办对合成总分的折算也有特殊规定,按当地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4.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作不予注册和退档处理。
四、监督、咨询
1.为做好2008年艺术类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监察小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为便于考生监督,学校特设监督电话:021- 55270716。
2.学校咨询电话:021-55270799
学校招生网址:zhaoban.usst.edu.cn
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