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1月24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①视唱:满分100分,占10%;
②练耳:满分100分,占15%;
③基本乐理知识:满分100分,占5%;
④声乐:满分100分。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成绩占35%;
⑤器乐:满分100分。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成绩占35%;
(3)声乐考试的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单独考试
1.考生根据考试日程安排于所报考学校的考前2天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考点领取我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填写所报考学校的有关表格,根据学校要求交纳相片、领取考试资料等。
2.考生凭身份证、我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参加考试(部分院校另有要求在考前2天公布,考生按院校要求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2月中旬开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2008年省外院校艺术考试日程表》);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等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2008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领取省统考成绩单及合格证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于规定时间(美术类2008年1月25日,音乐类1月30日)到所在市、县招生部门领取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合格证。
五、文化考试
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招生计划
我省各艺术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七、如教育部文件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七年十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