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优良品德,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现代社会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的具有一定专长的学前教育工作者。 2、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国画、版画、工艺、中外美术史与鉴赏、幼儿美术创作、电脑美术、艺术概论、学前卫生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综合活动设计等。
3、主要实践环节:写生、采风、教育见习、社会调查、教育实习等。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08年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两年的学生。国家承认学力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高考因作弊而被取消报考入学资格者。
三、报考办法及报名手续
1、我院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艺术类考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一律不退。
3、为保证考生填报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准确无误,考生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的报名信息和专业志愿信息,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和报名登记表上的一致,录取时将以报名登记表上的专业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录取。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翔实有效。
4、部分考点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标准信封一个:注明邮编、通讯地址及收信人姓名,用于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寄送。
5、考生报名考试费执行属地收费标准。
四、考试内容
1、 陕西省考生
报考我院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方向)的考生参加陕西省组织的省联考各科目考试。
2、 其他考点考生
我校组织的校考科目为:素描、色彩。
五、录取原则:
1、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
艺术设计、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总分×60%;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优先录取
3、新生入学第一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4、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5、所有学生需向学校交纳学杂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专业考试的成绩查询和发放文化准考证
考生可在2008年4月初通过访问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xawl.org 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凡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于2008年4月10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在当地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西安文理学院2008年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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