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科目:
素描(满分150分),色彩(满分150分),共计300分。
4、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省发统一标准的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5、所有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省发艺术类报考证及我校的专业准考证参加测试。
6、考生不得跨省考试。
7、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请于2008年4月10日以后登陆我校“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统考合格证,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
2、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3、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将考生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的60%两项之和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文化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数学不得低于40分。
5、我校计划按文、理分别制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分别排队。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品行、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7、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传真:029-82334099
学校网址:http://www.chd.edu.cn
招生办公室:http://zsb.chd.edu.cn
全国美术类考生也可以直接点击进入长安大学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