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名与考试
1、考生持当地招生办下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报名考务费150元。
2、在辽宁省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统一测试,在录取时采用其统考成绩。
3、我校在山东省、河北省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录取时采用我校的测试成绩,但考生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统一测试。
四、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2008年4月15日
五、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视当年高考情况在录取时确定)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费
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七、联系方式
校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邮 编:116024
一、招生计划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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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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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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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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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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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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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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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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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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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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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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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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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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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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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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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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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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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2
|
12
|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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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 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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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
文、理兼招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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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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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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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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