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4)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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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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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重庆市联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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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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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一)自备物品:
美术类考试: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备。
(二)考生必须凭高考《报考证》、身份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三证参加考试。
(三)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为0分,并报各省招办,按照各省招办当年的考试违纪作弊规定执行。
(四)美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考,跨省报考者成绩无效。
八、专业考试成绩划线、通知和录取
1、除重庆以外其它省的专业成绩合格线由重庆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和相关规定合理划定,合格考生由学校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热点查询)。重庆考生参加重庆市联招考试,合格线由重庆市统一划定,并发放文考通知单,凡达到本科合格线(文考线和专业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2、录取办法: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文考控制线(若本省举行了专业联考的,其联考成绩还必须达到本省本科联考合格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录取时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专业尖子生优先录取原则: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住宿费:公寓1200元/年
(二)学费
美术类专业:按照2008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7年学费预收11500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十、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专业考试及录取中除报名考试费以外,不收取其它费用,敬请考生及家长注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或重庆大学艺术学院招生负责人
邮正编码:400044
联系电话:(023)65111987(重庆大学艺术学院)(023)65102371(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 庆 大 学 招 生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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