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占地近千亩
第五条 学院坚持***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
第六条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具备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一定绘画基础
第八条 在辽宁省,学院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名额分配依据参加考试人数和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招生地区 | 备 注 |
艺术设计 | 四年 | 文科 | 36 | 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北、河南、 山西、山东、湖南、江苏 | 环境艺术方向 |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
四年 | 文理 | 74 | 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
第十条 学院只在内蒙古、山东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安排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