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882
办学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9号
分校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7号
基本概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前身为天津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办综合性全日制艺术类高职学院。2006年3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6]20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院是在天津市艺术学校和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基础上组建而成,师资力量雄厚。现开设的专业涉及戏曲、曲艺、音乐、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主持与播音、艺术导游等诸多艺术门类。除高职外,同时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附设中专层次教育。学院目前下设两校区,新院址建设于2006年9月22日正式启动,将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艺术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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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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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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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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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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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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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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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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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塘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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