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山东省外)(3)
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高中、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色盲、色弱;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均可报名。
报名办法
报名时只接受面报(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1、 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2、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联考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 我校将根据考生在所在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
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函通知,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体检与录取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原则: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在达到其所在省份的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的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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