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1)报名需带材料:①考生需持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所在省不举办省统考的考生需持区县招办开具的带有考生号的允许参加艺术类高考的介绍信或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④详细填写报名表一份,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考生只可参加一次专业测试,如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则以测试时间最早的一次作为专业测试成绩。
(3)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素质测试(专业总分750分:速写75分、素描300分、色彩375分,素质测试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测试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参考。)
四、录取方法: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需参加省内专业统考并且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院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
2.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生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3.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院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五、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六、学费:
学费为800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zhb@tjuci.edu.cn 网址:www.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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