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影、电视动画创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及理论,能在电影, 动画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动画、动画创意设计、漫画创意及影视动画制作加工等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画创作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接受影视动画设计、动画技法、动画制作的基本训练,掌握动画设计、动画编导、动画创作及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新闻传播学
适合岗位:从事原动画创作、动画背景设计、影视动画设计、漫画创作等多种相关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吉林省10人、辽宁省5人、山东省45人、山西省10人、河南省15人、河北省15人、江西省10人、浙江省15人、内蒙古自治区30人、其它5人,总计160人。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我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从事专业的基本素质,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身体健康,均可报考我院传媒艺术学院。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当地招生办提供的考生本人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和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交报名考务费120元。
五、考试内容:
1、素描(静物写生/人物头像写生/人物头像默写)
2、色彩(静物写生/色彩默写)*自带画笔、颜料
六、录取原则:
考试合格者由学院发放专业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发现替考、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年度交纳学费和公寓费。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数字媒体方向均为13500元/年
公 寓 费:600—1200元/年
欢迎广大艺术类考生报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