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了解有关事项。
4.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的证件。
5.考生自备画具(在本院考试的考生请自备画板和画架)。
六、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院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七、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院只录取取得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有美术类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英语成绩达到50分(含50分)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2.5×50%+文化课成绩×50%
注: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考试成绩将折合为满分750分(即专业考试成绩×2.5),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政策照顾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专业考试成绩前50名(含第5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10分参加录取;第51至100名(含第100名)的考生,其英语成绩未达要求时,降低5分参加录取。
八、复 查
1.新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合格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请考生妥善保存。
2.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舞弊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