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方法
根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校美术及艺术设计专业采用以下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记入总分,文化课按40%记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学、雕塑专业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满分成绩为400分,其中素描、色彩各为150分,速写为100分。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门满分成绩为400分,其中素描、设计基础各为150分,色彩为100分。考生外语语种英、日、俄语均可。
八.复查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邮寄材料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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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联系电话:0471—4392381(兼传真) 13009514926 电子邮件:www.wianj-314@163.com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471—4392378 0471--4393245 0471—4392366 (传真) 13654716218
电子邮件:imdac@imnu.edu.cn
九、招生考试监督电话: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 4393091、4393092、4393082、4393249、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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