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专业录取时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高考体检身高结果必须是1.72米以上(含1.72米);
4、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录取;
5、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考生参加考试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如省统考合格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