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
三、艺术专业成绩认定
(一)美术类专业成绩:考生必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各省的统考专业成绩。
(二)美术学(书法)专业成绩:
1、辽宁、山东两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2、河南、湖南两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书法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三)音乐类专业成绩:
1、辽宁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对应的省统考专业及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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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专业 |
专业方向(或专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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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音乐学 |
流行(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钢琴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键盘演奏方向或者声乐演唱方向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 |
键盘演奏方向,声乐演唱方向,流行演奏方向,流行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长笛,长号,大号,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提琴,小提琴 |
舞蹈学 |
舞蹈方向 |
2、黑龙江、河南、湖南、浙江四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