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2、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招生规定。
报名办法
报名时只接受面报(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本人持身份证、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联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所在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我校将根据考生在所在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请考生注意查收。
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函通知,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我校的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分专业划定)后,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名(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省专业统考合格),择优录取。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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