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四、录取原则:
1、设点考试省份: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综合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
2、非设点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五、考生须知:
1、招生计划最后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2、考生于专业考试前2-3天到考点处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清楚考生号、有效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身份证号,并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
3、招生对象及条件:凡是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所在省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录取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要求女性身高166CM以上,男性180 CM以上;
4、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如在该省投放有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以该省联考成绩为准;
5、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一切费用和用品自理;
6、考生可通过赣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nn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7、学校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 邮编:341000
8、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E-mail: gnsyzsb@163.com
9、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797-8393638(传真) 张老师
音乐学院:0797-83935198393528 黄老师
美术学院:0797-8393658 朱老师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0797-8393643 马老师
体育学院:0797-8393672 廖老师
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zsjy.gn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