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0年招生报名
二、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剧影视-喜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0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舞蹈编导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专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力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报考要求参照上述第5条执行,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考生兼收。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统筹好各考点的考务安排,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所有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2)www.sta.sh.cn),然后在各考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起至各专业确认前三天)。
外地考生必须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者,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报考我校专业考试。
2、2009年12月26日(周六)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10年本科招生咨询活动,外地考生可以电话咨询(021*62488077)。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邮寄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验身份证以及各省、市2010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其他所交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每报一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各专业报考费:专业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考生报考同一个专业方向只准许选择一个考点的报名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6、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湾考生的文化高考。
7、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