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10年艺术类考试科目及内容
五、考试科目及内容
1.绘画、艺术设计、美术学(师范类):素描(头像写生)、色彩(静物默写)。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形体测量、服装表演、设计基础(服装效果图或素描、色彩)。
3.音乐表演(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西洋管弦)、音乐表演(民族管弦):专业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乐理、视唱、听音。
4.音乐表演(声乐):声乐演唱(民族或美声唱法,自选歌曲二首,中外作品不限)、乐理、视唱、听音。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基本素质测试(指定材料);演讲(2分钟,材料自备);即兴评述(3分钟,现场抽取材料);才艺展示(2分钟,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其一)。
6.音乐学(师范类):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民族或美声唱法,自选歌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7.舞蹈编导专业:舞蹈作品表演(在古典舞、民间舞或芭蕾舞中自选舞蹈作品、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5分钟)、基本功、即兴表演。
六、录取办法
参加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含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在省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绘画专业分专业方向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三个专业方向通用。艺术设计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录取,第三学期根据考试成绩再分专业方向。
七、学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绘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各专业每年学费9000元;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各专业每年学费3000元。学费按年交付。
八、其它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用具、乐器及舞蹈服装自备(钢琴除外)。
2.舞蹈音乐伴奏带自备,考场提供录音机。
3.考生在考试时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在该省只允许报考我校一次, 如发现在该省重复报考我校,其考试成绩作废。
5.考生应按照所在省招考办(考试院)有关本省艺术类联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参加报考。
6.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及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7.专业课考试合格者由齐齐哈尔大学发放合格成绩单。考试成绩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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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简章仅供黑龙江省以外省份的考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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