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0年录取办法
五、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按教育部要求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未涉及美术类统考的省份采用我院校考成绩。
录取原则:
1、本、专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0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方向:文化课占80%,专业课占2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80)+(专业总分÷200×20)
(2)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以形体测试成绩为主。
(3)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3、高职(专科)录取原则:(专业课满分为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未涉及美术类统考的省份以我院专业课满分为200分计算)
(1)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4、根据各省一志愿所报专业情况按不同地区划定录取,专科招生面向外省(除特教)。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A学费标准:
①本科:绘画专业、雕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摄影专业9000元/学年、美术史论专业7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B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C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报考艺术教育系(美术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学生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除学习美术专业课程以外,同时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普通话测试等课程的教学。在四年学业完成后获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还可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附属中专、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30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
网址:www.xafa.edu.cn www.xafa.com.cn www.mei-shu.cn
成人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9-87976993
附属中专咨询电话:029-882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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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