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五、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非师范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六、报考条件、时间、地点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表演方向,师范类)和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省招办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报考非师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美术类考生还须有全省美术统考合格证),及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到我校单独设立的考点报名。
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报名时间为:美术类统考:2009年1月1日至 2日;音乐学联合考试:2009年1月 9 日至 10 日。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舞蹈类统考报名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15日,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
我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方向):1月13日至1月15日报名,1月16日至17日考试;
艺术设计专业:3月12日至3月14日报名,3月15日考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月16日至3月19日报名,3月20日至21日考试;
学前教育专业:3月16日至3月19日报名,3月20日至21日考试。
艺术设计专业报名和考试地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培黎广场下车向北100米),其它专业报名和考试地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西校区(从兰州西站乘121路公交车至兰州城市学院门口下车即可)。
七、注意事项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奏、演唱;
2、钢琴伴奏人员可自备;
3、除钢琴外,考生所需乐器自备;
4、表演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5、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画具自备。
联系单位及电话
招生就业处 电话:0931—7601082
音乐学院 电话:0931—7601127
美术学院 电话:0931—7601132
传媒学院 电话:0931—7601086
教育学院 电话:0931—7601133 8651804
网址:http://www.lz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