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市、区)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该省(市、区)规定的出省条件,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若省(市、区)不设艺术类专业统考,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三个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录取。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专业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两门计算)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均含数学成绩。
我校按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将其分别录取到各个专业学习。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七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新生开学时凭专业课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复查
新生入学一周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学费
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摄影专业学费每生9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每生10000元/年。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191
咨询电话:
022—23679287(艺术学院)联系人:于老师
022—23679761(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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