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条件
1、凡具备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不能有身体残疾、口吃等疾病;舞蹈学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3、报考外语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培养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80 |
舞蹈学 | 本科 | 四年 | 40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80 |
音乐教育 | 专科 | 三年 | 40 |
美术教育 | 专科 | 三年 | 40 |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录取办法
1、除甘肃省考生外,考生参加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学校认可考生在省(市、自治区)其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3、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五、甘肃省艺术考生须知
我校在甘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所在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省统考合格证。
1、考试时间:2009年1月18—1月19日报名,1月20日考试
2、考试地点:兰州艺术学校
3、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业:(1)声乐(100分)(含现场测试视唱练耳10分);(2)器乐或舞蹈(100分)(考生任选一项);总分200分;两科目时间均不超过5分钟。
舞蹈学专业:(1)基本功测试(100分);(2)舞蹈作品展示(100分),时间不超过5分钟;总分200分。
美术学专业:(1)素描(100分);(2)色彩(100分);总分200分;“素描”为头像写生,色彩为静物写生,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在考试结束后,学校聘请各专业教师进行评卷,按招生计划数的1:4的比例划定预选分数线,并向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6、考试期间食宿、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由考生自理。(根据考生需求可免费提供钢琴伴奏)
六、联系方式
校 址:宁夏固原市新区学院路
邮 编:756000
电 话:(0954)2079366
传 真:(0954)20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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