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4、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专业成绩排名按专业招生计划1:4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10日前寄发《烟台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我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5、录取与复审
取得我校《合格证》、参加我省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按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政审及体检情况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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