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属全国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院 |
专业 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计划数(人) |
音乐 学院 |
050401 |
音乐学 |
4年 |
本科 |
40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年 |
本科 |
10 |
|
050403 |
音乐表演(演唱) |
4年 |
本科 |
40 |
|
050403 |
音乐表演(演奏) |
4年 |
本科 |
70 |
|
美术 学院 |
050404 |
绘画(油画、中国画) |
4年 |
本科 |
45 |
050408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平面设计) |
4年 |
本科 |
95 |
|
舞蹈 学院 |
050409 |
舞蹈学 |
4年 |
本科 |
90 |
050412 |
表演(舞蹈方向) |
4年 |
本科 |
60 |
|
备 注 |
学校国标代码:10742 |
注: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收乐器如下:
(1)中国乐器:二胡;竹笛;扬琴;笙;马头琴;琵琶;唢呐;古筝;古琴
(2)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3)西洋管弦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四、报考办法
1.报名程序
(1)考生需符合生源省(区、市)201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学校报名手续。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属省级统考合格后方可报名。
(2)考生只能选择我校1个专业报考,不得兼报。
(3)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后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考生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专业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演唱)专业:考生须听觉好、音质好、乐感好,有一定的演唱能力;五官端正,呼吸及发音器官(鼻、咽、喉、声带)无疾病,口齿清晰。
(2)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生须听觉好、乐感好,正确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和技能,有一定的演奏水平;报考钢琴演奏的考生须较好地弹奏车尔尼作品299和740的练习曲、巴赫复调乐曲、奏鸣曲和中国乐曲。
(3)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素质条件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原则上相同。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有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一定的作曲能力。
(5)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具备一定的写生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6)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且只招收艺术中专毕业生。
(7)舞蹈学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无身高限制;招收有舞蹈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