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五、 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2、我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专业分配时,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其它
1、艺术类专业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2、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本招生简章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531—86361827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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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20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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