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合格证发放及投档录取原则
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我校根据《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
各专业(方向)发放《合格证》比例拟定如下:
音乐表演、舞蹈学的全部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其余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学校在《合格证》中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考生于4月25日前持《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本科投档录取原则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专科投档录取原则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我校音乐教育(音乐管理方向)中法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