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2010年艺术类考试科目安排
十、考试安排
报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长 |
艺术设计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 业 |
200分 |
3小时 |
|
动 画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业 |
200分 |
3小时 |
|
兼 报 艺术设计和动画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 业 |
200分 |
3.5小时 |
十一、合格证发放办法
1. 合格证发放比例: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10年4月1日给合格考生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3. 收到我校合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主页(http://zs.dlnu.edu.cn)和所在地高考招生部门网站核对合格信息。
十二、录取办法
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实行按专业招生。
3. 录取原则:
①文理兼招,文理科考生统一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 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 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十三、复查办法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抽测复查,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学费标准
201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0000元/年·生。
十五、毕业证书授予
艺术类专业指导性学制四年,考试合格,学分修满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十六、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在2010年4月1日以后拨打0411-87614119、87656067进行电话查询或在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116600
网 址:www.dlnu.edu.cn (考生可直接下载招生简章)
电 话:0411-87614119、87656067
传 真:0411-87614119
联 系 人:袁老师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