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五、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取得统考合格证。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2.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如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5.学费标准:按国家核定的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网址: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照相馆白底标准照片为佳(小于4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定期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各类证书原件。未办理身份证考生应出具“带照片户籍证明”,其他证明不予确认。
长安大学官方公布网址http://202.117.64.79/html/7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