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按照教育部2010年有关艺术招生文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2、身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
(二)招生计划
重庆邮电大学艺术类专业201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湖北、湖南、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
表一: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 |
专业类别 |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225 |
编导类 |
|
动画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175 |
美术类 |
|
艺术设计 |
视觉传达方向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60 |
|
网络艺术方向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60 |
||
环境艺术方向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60 |
注: ①、详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2010年招生考试报为准。
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考试
(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重庆市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招办在我校设立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具体考试安排见表二《重庆市2010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安排表》。
2、四川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招办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联考。
3、北京市、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在我校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表三《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安排表》。
4、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新疆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设在该省(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表三《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安排表》。
5、我校专业成绩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三《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安排表》。
(二)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
1、重庆、四川、浙江的考生须参加由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联考。
2、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新疆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所设的美术类考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表四《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动画、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安排表》。
3、我校专业成绩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办关于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四《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动画、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安排表》。
(三)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到我校设定的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受理函报,不受理跨省报名考试。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交齐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发给《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不全者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名者,均不受理。无论参考与否,所交的材料(复印件)及费用概不退还。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2010年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在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即退还,复印件报名时收存);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即退还,复印件报名时收存);
3、考生报名时领取《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清楚、完整、如实地填写,并贴三张一寸近期寸照,交审后领取《重庆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4、考生在报名时可提供考生本人发表的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代表考生某一方面艺术特长的音像作品等。
5、报名费及专业考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