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10年艺体类招生章程
艺体类招生章程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载的办学力程,已发展成为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经、法、医、农、教育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四川成都
三、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师范、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五〉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四、 外语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 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以高考录取通知的费用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七、 颁发学力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 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学校纪委电话:028—84616009
九、 招生咨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16013
邮编:610106
学校网址: www.cdu.edu.cn
E-mail:zhaoban@cd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