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0年艺术类考试科目
四、考试科目
类 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备注 |
音乐类 |
音乐学 |
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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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主科 |
声乐、钢琴、器乐、作曲任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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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美术学 |
素描(头像) |
默写 |
色彩(静物) |
默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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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素描(头像) |
默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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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静物) |
默写 |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考试方式、《合格证》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合格证》发放: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并寄发《合格证》。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成绩通知及查询: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2010年4月15日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www.gzbj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 录取
1、我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力、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邮政编码:551700)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邮编:551700
电 话:0857-8330279
传 真:0857-8330279
毕节学院官方公布网址http://zs.gzbjc.edu.cn/zsReadxxnr.asp?NewsID=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