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十、录取原则
1. 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舞蹈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当地省区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根据考生志愿,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力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力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毕业生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十二、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学院招生办:0851-3610412 3610441(传真)
联系人:龙 尧欧阳章领
网址:http://xsc.gznc.edu.cn
E-Mail: xzxsc@mail.gznc.edu.cn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0851-3610255 3613465
贵州民族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学院旅游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08581-3613335
贵州民族学院官方公布网址http://xsc.gznc.edu.cn/page3.php?id=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