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陕西(美术类)、内蒙古(美术类)、四川、浙江、重庆,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非陕西省生源: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按照陕招办【2010】1号文件规定):
美术类专业:
(1)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