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艺术学院专业介绍
二、艺术学院专业介绍
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学院现有本科生1200名,硕士研究生70名;专任教师77名,其中教授5名、兼职教授5名、副教授21名,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1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浙江省教学名师1名,机械工程学会工业设计教学委员会副主任1名。
学院现有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下设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多媒体与网页设计四个专业方向,拥有设计艺术学硕士点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校级重点学科1个,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校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优秀课程3门。
学院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多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出版各类专著、教材70余部,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量达2000余万,多项科研成果获省级奖励,其中获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社科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省社科优秀奖1项。教师创作作品多次入选全国美术设计类大展,学生在全国和省级大学生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及动画设计等大赛中多次荣获各类大奖。
1、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城市与自然空间相关的艺术设计知识与技能,以建筑为本体,向室内外两个空间所展开的综合设计体系。学生一、二年级主要学习专业设计基础课程,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三、四年级主要学习城市景观规划体系下的各类公共空间艺术造型、材料工艺等工程设计知识。整体培养学生解决专业综合问题能力,以及关注当今城市生活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专业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关注学生在本科后的继续深造及适应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毕业生可到建筑设计院、景观设计院、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公司、设计院校等单位从事设计、研究、教学及施工管理等工作。
2、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本专业是国内新兴的艺术类专业方向,培养在开放性公共空间中进行艺术创造与相应的城市环境设计的专门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通过艺术造型能力的训练,掌握现代城市的公共景观、公共建筑、公共园林等空间造型规律和工程设计及施工能力。主要课程有:装饰基础、雕塑基础、材料与工艺、建筑与环境设计、空间形态设计、展示设计、公共景观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公共设施设计、环境雕塑造型、壁画与浮雕、数码图形处理等。毕业生可到各级市政规划局、交通部门、建筑和规划部门、各类设计院所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研究、教学及管理等工作。
3、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是通过对可视信息进行设计,从而对传达对象产生影响的过程。本专业将学习以文字、图形、图片的视觉传达特性以及诸如营销广告理论、材料应用、印刷工艺、结构与展示技巧等为基础的视觉传达理论与实践能力。以视觉信息传达方式的设计为专业主攻方向,以培养有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设计高级人才为目标。设计的主要课程有:字体设计、图形语言、版面设计、摄影、插图、标志与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书籍设计、网页设计和展示设计等。毕业生可面向广告公司、专业设计公司、展览机构、出版社、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策划、设计、品牌管理、教育等工作。
4、艺术设计(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在媒体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视觉信息的传达将更多地借助于多种新兴媒体的表达。本专业以基于网络和各种动态媒体的视觉设计为专业主攻方向,将培养学生熟练掌握诸如文字、图片、影片、声音、光电等众多感官媒介的使用,学习以信息为设计目标,进行设计并传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字体设计、图形语言、版面设计、3D与Flash动画设计、界面设计、网页设计、摄影摄像、视频编辑、音频编辑等。为电视、电影、出版、交互媒体设计、网站、展览、广告等相关机构、公司培养输送从事设计创作的高级人才。
5、动画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二维与三维动画创作与设计的专业动画设计人才。主要课程有:摄像、插画、原画、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型、动画设计概论、动画运动规律、分镜头脚本、Flash动画、3D动画、影视后期编辑、动画创作等。毕业生可到各类动画制作公司、出版社、影视动画与特效制作公司、互动娱乐和游戏公司、数码设计与多媒体公司、相关媒体与电视台、广告公司等单位从事插画设计、漫画与卡通设计、网络动画设计、3D图形创作、影视动画设计、影视后期创作、游戏交互设计等工作。
三、招生录取原则:
(1)我校均采用当地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2)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3)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4)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含75分,按单科总分150分计)
(5)若以上办法与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则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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