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专业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成绩和报考人数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予以公布。
二、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使用投档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我校艺术测试成绩)×60%,择优录取。
三、专业及专业方向
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大类录取,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和动画两个专业,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动画专业不分方向。考生在录取进入学校后,可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的申报,经审批或相关考核后确定其专业及专业方向。
■收费及监督电话
一、学费标准
10350元/年(具体以湖北省物价局2009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监督电话
027-83912520(我校招生办公室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