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艺术类常见问题
考生答疑
1、学院艺体类专业招生文化与专业成绩如何排序录取?
答:美术类专业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在哪些省市设点进行单独专业考试?
答: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
3、单独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单独专业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1:4的比例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以在省级招办备案的数据为准。
4、合格证上的名次是真实的排名吗?
答:由于分数并列的原因,通常名次也有并列的。比如第1名有2个,那么下一个名将则为第3名。真实名次在合格证上体现在“你的前面有多少个考生”栏内。
5、哪些专业可以兼报?
答:我院在省外设点举行单独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均不允许兼报。但考生可以通过再次报名取得另一准考证号的方式报考其它专业。每个专业均是单独划线,单独按录取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填报合格证上的专业。否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到你的录取。
6、学院招收理科类艺术考生吗?
答:根据2009年各省市相关专业录取情况,我院2010年音乐学(社会舞蹈、舞台综艺)专业在甘肃、湖南、山东三省只招文科。其它专业、其它省市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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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