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二、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力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为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有考生成绩名次。不符合发证比例的科类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3、音乐类、音乐表演类、舞蹈类专业在山东、湖南、甘肃不招收理科生,其它省份和专业文理兼收。
(五)、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六)、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
(七)、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八)、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