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范围及人数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二、专业考试
1、辽宁省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成绩为准。
2、外省艺术考生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内,还须参加所在省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我校在各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当地省份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三、录取原则
辽宁省考生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外省考生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内)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线上录取,同时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证。在考生所在省投档范围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校考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外语有最低控制分,具体分数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综合成绩核算方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
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学专业
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学(钢琴)专业只招收演奏专业方向为钢琴的考生;音乐学(声乐)专业只招演唱专业方向为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3、舞蹈学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6、电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四、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师范专业体检及面试标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渤海大学学生
处
联系电话:0416-3400131、3400132
邮政编码: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