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承认并采用其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对无联考、统考的省份或专业,承认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对文化课成绩、体检、政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生源不足时,承认三本及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此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实行复查制。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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