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凡参加 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的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第九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及时间安排
十章 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内容:民族工艺美术方向(唐卡临摹、图案命题设计、唐卡比例);广告设计方向(素描、色彩、速写)。
音乐学专业课考试内容:民族声乐表演方向[面试、视唱、练耳、技能(声乐加器乐)]。
第十三条 文化课考试:我校于2010年4月1日前将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青海民族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持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一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从其他志愿调剂。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民族工艺美术方向)3600元/人·年;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广告设计方向)、音乐学本科专业(民族声乐表演方向)4920元/人·年。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0204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联系 人:董占明
E—mail: qhmdzj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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