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录取原则
录取与复查
对于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1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各省市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统一排序(明确要求按考生文、理科分别录取的省市除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
专业加试分(全国排序)前三名者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说明:
1、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2、安徽省考生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 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3、考生专业考试所需画具、用具、材料等由考生自备,食宿自理。
4、我校按照招生人数的4倍左右发放考试合格通知单。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2901096 0551-2905427(传真)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电话:0551-29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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