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艺术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获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有省级统考要求的需达到规定要求),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综合成绩排名,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40%);对各省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2、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获得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有省级统考要求的需达到规定要求),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文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序,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六、其它
1、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照2011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0年预收美术类11500元/年、舞蹈学13225元/年、音乐表演1.5万元/年,年终按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七、申明
我校专业考试除专业考试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未办专业考试培训班,未委托其它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考试工作,敬请考生及家长注意!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邮政编码:400044
联系电话:(023)65678201(艺术学院)( 023)65102371 65102370(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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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