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美术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
五、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的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文化成绩中有任何一科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下同)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考生文化折合分=理科考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 / 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3.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美术学(师范)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六、新生入学(重点提示)
所有新生入学时,都要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复查成绩与入学考试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备注:
1.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时,除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外,还向报名工作人员交验下列材料:
①县(市、区)招办签发的艺术类《报考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
③本人近期一吋或二吋正面免冠同底片的照片2张。
(2)考生必须持有当地招办提供的本人高考报名序号,如考生提供的高考报名序号有误,后果自负。
(3)在报名时,交验《报考证》,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务必准确填写本人信息。考生在填写本人信息时,必须与《报考证》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并贴上本人标准照片。
(4)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刻交回报名处。
(5)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验收核对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核查《报考证》,对符合要求的艺术类考生签发《专业准考证》(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领取《专业准考证》后,到考点熟悉考场。
(6)考生一律凭艺术类《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考场编排顺序参加各科专业考试。
2.考生到各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考试科目的绘画材料考生自备。(考试用纸除外)
3.考试结束后一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签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该合格证中填写有考生专业成绩)寄发本人。
4.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四川美术类考生报名、考试地点设在西南大学)。
八、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学校招办联系电话:(023)68252513 68367777
美术学院联系电话:(023) 68253976 68367179 68252340 68253974 68254067(传真)
联系人:谭 琳 黄 杰 叶晓娅
招生监督电话:(023) 68252551 68252504
九、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所有内容拥有解释权。
西南大学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