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1年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表
商丘师范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
商丘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 商丘师范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48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
院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组织机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绘画、动画、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本、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社会体育按专业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语种要求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体检标准我校录取工作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
学 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 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 56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学生公寓700元/生·学年;
文化路校区学生公寓500元/生·学年。
招生咨询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 2587992
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本
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我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及专业课双过线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雕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2011年我校艺术专业加试专业及内容
(一)加试专业
2011年我校共有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摄影、雕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十三个专业(方向)在省外招生。
(二)加试内容及分值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摄影、雕塑等专业加试科目 (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2、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加试科目:(1)临摹100分 (2)创作100分
3、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加试科目:(1)主项100分 (2)视唱20分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加试科目(1)笔试100分 (2)即兴评述30分(3)考官提问20分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加试科目(1)指定稿件朗读50分 (2)即兴评述50分(3)才艺展示20分(4) 形象30分
6、表演专业加试科目: (1)形体20分 (2)台词50分 (3)表演 50分 (4)才艺展示30分
7、舞蹈编导专业加试科目:(1)基本功30分 (2)成品舞100分 (3)视唱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