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省外招生简章(5)
九、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院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或四川音乐学院设有考点的省(市、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英语(艺术翻译)、公共事业管理(羌藏文化保护与开发、音乐艺术市场管理与策划、文化产业经济、旅游与酒店管理、艺术商业)专业(方向)属普通类,只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除外)可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也可自带伴奏人员。
(五)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六)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七)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单位。
(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寄给考生,也可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发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本简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省内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省内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4043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传 真:0816-6357996
电子邮箱:CYMY@vip.qq.com
招生网址:http://www.CYMYadc.com/zsjy.asp